古籍

诸论·论服饵第八

  若用毒药治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。病在胸膈以上者,先食而后服药;病在心腹以下者,先服药而后食;病在四肢血脉者,宜空腹而在旦;病在骨髓者,宜饱满而在夜。

  凡服丸散,不云酒水饮者,本方如此,是可通用也。

  凡服利汤欲得侵早,凡服汤欲得稍热服之,即易消下不吐。若冷则吐呕不下,若太热即破人咽喉,务在用意。汤必须澄清,若浊令人心闷不解,中间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。若太促数,前汤未消,后汤来冲,必当吐逆,仍问病者腹中药消散,乃可进服。

  凡服汤法,大约皆分为三服。取三升,然后乘病患谷气强进。一服最须多,次一服渐少,后一服最须少,如此即甚安稳。所以病患于后气力渐微,故汤须渐渐少。凡服补汤,欲得服三升半,昼三夜一,中间间食,则汤气溉灌百脉,易得药力。凡服汤不得太缓太急也。又须左右仰覆卧各一,食顷即汤势遍行腹中,又于室中行皆可,一百步许一日勿出外即大益。

  凡服汤三日常忌酒,缘汤忌酒故也。凡服治风汤,第一服浓覆取汗,若得汗即须薄覆,勿令大汗,中间亦须间食。不尔人无力,更益虚羸。

  凡丸药皆如梧桐子大,补者十丸为始,从一服渐加,不过四十丸,过亦损人。云一日三度服,欲得引日多时不阙。药气渐渍,熏蒸五脏,积久为佳,不必顿服,早尽为善。徒弃名药,获益甚少。

  凡人四十以下,有病可服泻药,不甚须服补药,必若有所损,不在此限。四十以上,则不可服泻药,须服补药。五十以上四时勿阙补药,如此乃可延年,得养生之术耳。其方备在第二十七卷中。《素问》曰,实则泻之,虚则补之,不虚不实,以经调之,此其大略也。

  凡有脏腑积聚,无问少长,须泻则泻;凡有虚损,无问少长,须补即补,以意量凡服痔漏疳 等药,皆慎猪鸡鱼油等味,至瘥。

  凡服泻药,不过以利为度,慎勿过多,令人下利无度,大损人也。

  凡诸恶疮,瘥后皆百日慎口,不尔即疮发也。

  凡服酒药,欲得使酒气相接,无得断绝,绝不得药力。多少皆以知为度,不可令至醉,及吐则大损人也。

  凡服药,皆断生冷酢滑,猪犬鸡鱼,油面蒜及果实等。其大补丸散,切忌陈臭宿滞之物,有空青忌食生血物。天门冬忌鲤鱼,白术忌桃李及雀肉、胡荽、大蒜、青鱼 等物,地黄忌芜荑,甘草忌菘菜、海藻,细辛忌生菜,菟丝子忌兔肉,牛膝忌牛肉;黄连、桔梗忌猪肉,牡丹忌胡荽,藜芦忌狸肉,半夏、菖蒲忌饴糖及羊肉,恒山、桂心忌生葱、生菜,商陆忌犬肉,茯苓忌醋物,柏子仁忌湿面,巴豆忌芦笋羹及猪肉,鳖甲忌苋菜。

  凡服药,忌见死尸及产妇秽污触之,兼及忿怒忧劳。

  凡饵汤药,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。熟即易消,与药相宜。若生则难消,复损药力。仍须少食菜及硬物,于药为佳,亦少进盐醋乃善,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。是以治病用药力,唯在食治将息得力,大半于药有益。所以病者务在将息节慎,节慎之至,可以长生,岂惟病愈而已。

  凡服泻汤及诸丸散酒等,至食时须食者,皆先与一口冷醋饭,须臾乃进食为佳。

  凡人忽遇风发,身心顿恶,或不能言,有如此者,当服大小续命汤及西州续命、排风、越婢等汤,于无风处密室之中,日夜四五服,勿计剂数多少,亦无虑虚,常使头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绝为佳。服汤之时,汤消即食粥,粥消即服汤,亦少与羊肉 将补。若风大重者,相续五日五夜,服汤不绝,即经二日停汤。以羹 自补将息四体,若小瘥即当停药,渐渐将息。

  如其不瘥,当更服汤攻之,以瘥为度。

  凡患风,服汤,非得大汗,其风不去。所以诸风方中皆有麻黄,至如西州续命,即用八两,越婢六两,大小续命或用一两、三两、四两,故知非汗不瘥,所以治风非密室不得,辄服汤药,徒自误耳。惟更加增,未见损减矣。

  凡人五十以上,大虚者,服三石更生,慎勿用五石也。四时常以平旦服一二升,暖饮终生勿绝及一时,勿食蒜、油、猪、鸡、鱼、鹅、鸭、牛、马等肉,即无病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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