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,具有一定文字形式,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,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古代多指刑法、律令,今亦泛指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、法规、条例和规定等。《庄子·徐无鬼》:“法律之士广治。”《晋书·贾充传》:“今法律既成,始班天下,刑宽禁简,足以克当先旨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十回:“大凡买了贼赃,明知故买的,是与受同科;不知误买的,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。这个法律,只怕是走遍地球,都是一样的了。” 巴金 《要不要制订“文艺法”?》:“一个人从事文艺创作活动,只要他不触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,就不应该受到干涉。”
2. 指创作诗文所依据的格式和规律。 明 胡应麟 《诗薮·古体上》:“近体之攻,务先法律。” 清 刘大櫆 《宋运夫时文序》:“閒出其所为文章示余,《诗》《书》之英, 屈 宋 之华,其度凝然,其气勃然,其法律森然,金辉玉洁以自成为一家之言。” 况周颐 《蕙风词话》卷三:“其文章颇有法律,诗则纵横排宕,不尚纤巧织组之习。”
3. 指道行戒律。 元 吴昌龄 《张天师》第四折:“岂不知 张真人 法律精严,早仗剑都驱在五雷坛内,一个个供下状吐出真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