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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示丁都院》

三千条法为今时,一性圆明要自知。
会得自知知底事,人间何处不光辉。

作者介绍

释崇岳(一一三二~一二○二),号松源,俗姓吴,处州龙泉(今属浙江)人。二十三岁受戒于大明寺。首谒灵石妙禅师,继见大慧杲禅师于径山。孝宗隆兴二年(一一六四),得度于临安西湖白莲精舍,此后遍歷江浙诸老宿之门。后入闽见干元木庵永禅师,逾年,见密庵于衢之西山,从之移蒋山、华藏、径山。密庵迁灵隠,命爲首座。不久出世于平江府阳山澂照寺。后徙江阴军君山报恩之光孝寺、无爲军冶父山实际寺、饶州荐福寺、明州香山智度寺、平江府虎丘山云巖寺。宁宗庆元三年(一一九七),诏住临安府景德灵隠寺,居六年,道盛行,得法者衆。嘉泰二年卒,年七十一。爲南岳下十八世,密庵杰禅师法嗣。有《松源崇岳禅师语录》二卷,收入《续藏经》。事见《语录》及所附陆游撰《塔铭》。 崇岳诗,以辑自《语录》者编爲一卷,以《语录》卷下单编之偈颂贊及他书所录编爲另一卷。

作品评述

《示丁都院》是宋代释崇岳的一首诗词,以下是它的中文译文、诗意和赏析。

中文译文:
三千条法为今时,
一性圆明要自知。
会得自知知底事,
人间何处不光辉。

诗意:
这首诗词表达了一个重要的思想观点,即人应该通过自我觉醒和自我认知,去理解并实践道德法则,以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满光辉。

赏析:
诗的开篇以“三千条法为今时”作为引子,暗示了现实社会中众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。这里的“三千条法”可以理解为指尘世间的种种规矩和法则。接着,诗人以“一性圆明要自知”表达了思想观点,即人应该通过悟性的觉醒去认知自己的本性,理解并实践内心的正义和道德准则。这种自我认知和自我觉醒是达到圆明、光辉的关键。

下阕以“会得自知知底事,人间何处不光辉”作为结尾,进一步强调了自我认知的重要性。诗人认为,只有通过深刻地认识自己,了解自己内心的真实面貌,才能在任何环境中都展现出光辉和正义。这是一种超越物质和权力的境界,也是诗人对人性的高度理解和对道德境界的追求。

整首诗词简洁明快,表达了一种深邃的思想观点。它鼓励人们从内心出发,通过自我认知和道德觉醒,追求真理与光明。这种观点在宋代儒释道思想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独特性,体现了诗人对人性、道德和智慧的深刻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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