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生一去五百载,犹在峨眉西崦中。
自为天仙足官府,不应尸解坐虻虫。
苏轼(一○三七~一一○一),字子瞻,一字和仲,自号东坡居士,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仁宗嘉祐二年(一○五七)进士。六年,试制科,授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事。英宗治平二年(一○六五),除判登闻鼓院,寻试馆职,除直史馆。三年,父洵卒,护丧归蜀。神宗熙宁二年(一○六九),服除,除判官告院兼判尚书祠部,权开封府推官。四年,通判杭州。歷知密州、徐州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,移知湖州,乌臺诗案狱起,贬黄州团练副使。四年,移汝州团练副使。八年春,得请常州居住,十月知登州。寻召除起居舍人。哲宗元祐元年(一○八六)迁中书舍人,改翰林学士。四年,知杭州。六年,除翰林学士承旨,寻知颍州。歷知扬州、定州。绍圣元年(一○九四),贬惠州。四年,再贬儋州。徽宗即位,赦还,提举玉局观。建中靖国元年,卒于常州,年六十六(按:轼生于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,时已入公元一○三七年)。孝宗时謚文忠。有《东坡集》四十卷、《后集》二十卷、《和陶诗》四卷等。《宋史》卷三三八有传。 苏轼诗,卷一至卷四六,以清道光刊王文诰《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》爲底本,卷四七、四八,以清干隆刊冯应榴《苏文忠诗合注》爲底本。校以宋刊半叶十行本《东坡集》《东坡后集》(残,简称集甲)、宋刊半叶十二行本《东坡集》《东坡后集》(残,简称集乙,集甲、集乙合称集本)、宋眉山刊《苏文忠公文集》(残,简称集丙)、宋黄州刊《东坡先生后集》(残,简称集丁),宋刊《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》(简称集戊)、宋刊《集注东坡先生诗前集》(残,简称集注)、宋嘉泰刊施元之、顾禧《注东坡先生诗》(残,简称施甲)、宋景定补刊施、顾《注东坡先生诗》(残,简称施乙,施甲、施乙合称施本)、宋黄善夫家塾刊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》(简称类甲)、宋泉州刊《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》(残,简称类乙)、元务本书堂刊《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》(简称类丙,类甲、类乙、类丙,合称类本)、明成化刊《东坡七集》(简称七集)、明万历刊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》(简称外集)、清查慎行《补注东坡编年诗》(简称查注)、清冯应榴《苏文忠诗合注》(简称合注)。参校资料一爲金石碑帖和着录金石诗文的专着的有关部分;一爲清人、近人的苏诗校勘批语,其中有何焯所校清康熙刊《施注苏诗》(简称何校),卢文弨、纪昀所校清干隆刊查注(分别简称卢校、纪校),章钰所校缪荃孙覆明成化《东坡七集》(简称章校)。卷四八所收诗篇除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》外,还分别採自《春渚纪闻》、《侯鲭录》等书,亦据所采各书及有关资料进行校勘。新辑集外诗,编爲第四九卷。起仁宗嘉祐四年己亥十月,公按:谓苏轼还朝,侍宫师按:谓苏洵自眉山发嘉陵,下夔、巫,十二月至荆州作。
《题孙思邈真》是苏轼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。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、诗意和赏析:
中文译文:
先生一去五百载,
犹在峨眉西崦中。
自为天仙足官府,
不应尸解坐虻虫。
诗意:
这首诗词是苏轼对孙思邈的赞美和惋惜之情的表达。孙思邈是唐代的一位医学家,他在峨眉山西崦修炼成仙后,已经过去了五百年,但他的存在仍然在人们的记忆中。诗人认为孙思邈自视为天仙,享有官职的待遇,不应该被视为寻常人而座虫蛆的尸体。
赏析:
这首诗词寄托了苏轼对孙思邈的崇敬之情。孙思邈是中国古代医学领域的重要人物,他的医术造诣和贡献被后人称为"医圣"。苏轼以峨眉山为背景,将孙思邈置于山巅,象征他的卓越地位。"一去五百载"表明了孙思邈已经去世五百年,但他的存在仍然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。诗人通过表达自己的敬意,强调了孙思邈在医学界的伟大成就和非凡地位。
诗的后两句则批评了一些人对待孙思邈的态度。"自为天仙足官府"指的是孙思邈自视甚高,认为自己具备了神仙的地位和官员的待遇。"不应尸解坐虻虫"则表达了诗人对这种态度的不满和愤慨。"尸解"指的是尸体腐烂分解,"虻虫"则是指苍蝇等昆虫,这里用来比喻那些对待孙思邈的人。诗人认为这些人对待孙思邈的态度是不应该的,因为他们应该尊敬和崇拜这位医学界的巨擘。
整首诗词通过对孙思邈的赞美和对他的批评,传达了诗人对医学的敬意和对一些人态度的不满。这首诗词既表达了对过去伟大人物的怀念,又反映了诗人对当下社会现象的思考和审视。同时,通过描绘峨眉山的景色和运用隐喻手法,使诗词更具意境和艺术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