旦逐刘伶去,宵随毕卓眠。
不应长卖卜,须得杖头钱。
王绩(约590~644),字无功,号东皋子,绛州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。隋末举孝廉,除秘书正字。不乐在朝,辞疾,复授扬州六合丞。时天下大乱,弃官还故乡。唐武德中,诏以前朝官待诏门下省。贞观初,以疾罢归河渚间,躬耕东皋,自号“东皋子”。性简傲,嗜酒,能饮五斗,自作《五斗先生传》 ,撰 《酒经》 、《酒谱》 。其诗近而不浅,质而不俗,真率疏放,有旷怀高致,直追魏晋高风。律体滥觞于六朝,而成型于隋唐之际,无功实为先声。
王绩(585--644):汉族,字无功,号东皋子,绛州(今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)人,唐朝医生、著名诗人。
其兄王通,也是当时名医,绩尝任秘书正字,后借故辞归,专心以医药济人。出身官宦世家,是隋末大儒王通之弟,唐初诗人王勃是他的侄孙。王绩一生郁郁不得志,在隋唐之际,曾三仕三隐。心念仕途,却又自知难以显达,故归隐山林田园,以琴酒诗歌自娱。曾在隋代任秘书省正字,出任六合县丞,初唐时,曾官太乐丞,后弃官隐居于故乡东皋村,纵酒自适,其思想受道家影响甚深。所作诗多以爱酒为题材,盛赞嵇康、阮籍;以田园闲适情趣为内容,歌颂陶渊明,后人辑有《东皋子集》。
王绩自幼好学,博闻强记。隋开皇二十年(600年),只有15岁时便游历京都长安(今西安),拜见权倾朝野的大臣杨素,被在座公卿称为“神童仙子”。大业元年(605年),应孝廉举,中高第,授秘书正字。但他生性简傲,不愿在朝供职,改授扬州六合县丞。但因嗜酒误事,受人弹劾,被解职。其实,他并不看重官职,故感叹道:“网罗在天,吾且安之。”这时隋末大乱,他常和隐士仲长子光在一起饮酒赋诗,养鸟等均有研究。
王绩性情旷达,嗜酒如命。唐武德八年(625年),朝廷征召前朝官员,王绩以原官待诏门下省。按照门下省例,日给良酒三升。其弟王静问:“待诏快乐否?”回答说:“待诏俸禄低,又寂寞,只有良酒三升使人留恋。”待中陈叔达闻之,由三升加到一斗,时人称为“斗酒学士”。贞观初期,太乐署史焦革善酿酒,王绩自求任太乐丞。后因焦氏夫妇相继去世,无人供应好酒,于是弃官还乡。回到东皋后,他把焦革制酒的方法撰为《酒经》一卷;又收集杜康、仪狄等善于酿酒者的经验,写成《酒谱》一卷。在所居之东皋,为杜康建造祠庙,并把馈赠过美酒的焦革也供进庙中,尊之为师,撰《祭杜康新庙文》以记之。王绩因对现实不满,终于走上隐居之路,但有人以酒邀者,无不乐往。其《醉乡记》、《五斗先生传》、《酒赋》、《独酌》、《醉后》等诗文,均被太史令李淳风誉为“酒家之南董”。
除好酒外,王绩还好弹琴,曾“加减旧弄”,改编琴曲《山水操》,为世人所赏。又精于占卜算卦,兼长射覆。但最大成就在于诗歌,有《王无功文集》五卷本行世,被后世公认为是五言律诗的奠基人,扭转齐梁余风,为开创唐诗做出重要贡献,在中国诗歌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
贞观十八年(644年),王绩病卒于家中。与陶潜的《自祭文》一样,生前已备有自撰志铭,并嘱家人薄葬。
诗名:《戏题卜铺壁》
作者:王绩
朝代:唐代
中文译文:
旦逐刘伶去,
宵随毕卓眠。
不应长卖卜,
须得杖头钱。
诗意和赏析:
这首诗是王绩写给卜铺的题字,诗意简洁明了,突显了一个常见民间行业的现实与困惑。
诗的第一句“旦逐刘伶去”,说的是早上刘伶离开后,业主才开门营业,字里行间透露出卜卦行业经营者的苦衷,因为刘伶是有名的游侠和豪杰,卜铺靠着他的名气来吸引顾客。而第二句“宵随毕卓眠”,则表达了主人毕卓晚上在店里睡觉的无奈之态。整体表现了卜卦行业凭借名声吸引客源,经营者却往往要以“出血”换取“名气”的现实情况。
接下来两句“不应长卖卜,须得杖头钱”,更是诗意的重点。诗中的“长卖卜”意味着卜卦行业应当不断卖卜,但卜铺靠名声走的路线却不得不因人而异,这种两者之间的矛盾显示了行业的无常性。而“须得杖头钱”则表达了卜卦行业的实际需求,卜卦师需要生活所需的钱财,这是不可忽视的现实。
这首诗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卜卦行业的现实冲突,表达了诗人对于社会现象的关注和思考。通过对行业内部的问题的揭示和思考,该诗赋予了人们对于生活中困境的深刻感悟,然而这也更加彰显了质朴与淳朴的诗意。
生憎丹粉累幽姿,故着轻煤写瘦枝。还似故园江上影,半笼烟月在疏篱。
兵寇伤残国力衰,就中南土藉良医。凤衔泥诏辞丹阙,雕倚霜风上画旗。官职不须轻远地,生灵只是计临时。灞桥酒醆黔巫月,从此江心两所思。
园林日夕好,花繁时鸟飞。少年玩芳物,不饮成坐悲。只今未白发,念昔已依依。纷华战吾道,决胜当有归。挫锐培其根,外槁中匪衰。念方终日行,辎重安得违。
昔年献赋去江湄,今日行春到却悲。三径仅存新竹树,四邻惟见旧孙儿。壁间潜认偷光处,川上宁忘结网时。更见桥边记名姓,始知题柱免人嗤。
秋中唯此夕,雨蔽月圆时。握管沉幽思,临轩失旧期。孤灯花谩落,长会信成亏。宋玉悲潜长,安仁鬓亦衰。檐声悉里滴,星度暗中移。到晓休临鉴,霜髯只自欺。
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